单纯的依靠人们的自我抵制,或者依靠法制宣传,可能对传销的遏制很难起到作用,一是老百姓对传销的认识很难达到效果,二是传销下层对于自我参与的传销活动,并不认为自己参加了传销;所以,打击传销不能只针对组织领导者。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工商部门可以处于2000元的处罚,这一点从未看到有那一地方政府去实施,慈政也许是懒政,懒政也会姑息传销组织。 遏制传销组织的发展,应制定一个长期的政策和目标,对于参与传销的普通人,也应该对其进行过相应处罚,不进行处罚,导致现在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,对于执法部门的打击不屑一顾,甚至有些传销人叫嚣,不用怕,这是宏观调控,几个小时就会放出来,将工商、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打击的行为说成是制造“负面” 和保持“生态平衡” ,打击传销越打越多,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。 就此,反传销专家建议,对于传销组织领导者,应该降低量刑,由三十人起点降低为十五人,打击传销不能让其僵而不死,擒贼先擒王的策略也应该改变一下,不能擒了“王”,又涌现出更多的“王”,打击传销,不能只打击头目,对于传销下层人员,也应该对其进行处罚。 |